磐石荣获“省级文明城市”称号 已蝉联三届

21.01.2016  14:02

  日前,记者获悉,磐石市荣获“省级文明城市”称号。作为吉林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磐石市自2007年至今已连续3届获得这一荣誉称号。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磐石市相关部门代表全市接受了表彰。

  据悉,“省级文明城市”评选活动每3年举行一次,旨在树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榜样,全面提高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江城日报记者/张雪 编辑/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