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看得见的公平正义”守护人民群众

20.01.2017  03:31
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
  • 司改八大制度范本
  •   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吉林领受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先行试点任务,全省法院全部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并组建完成新的审判组织运行办案,是全国少数三级法院全部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全部按照新的审判机制运行的省份。

      2016年,站在新起点,面对新挑战,省法院党组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诉讼制度、执行方式等方面改革,“破冰之旅”可谓掷地有声。

      出“改革实招” 激活内外动力

      全省法院受理案件429662件,审执结403173件,法官人均结案141.8件,同比分别上升13.9%、24.2%和27.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2%。省法院受理案件7116件,审执结6873件,同比分别上升45.9%和49.6%。

      “案多人少”的“求解之道”成为全省法院员额选任后又一重要课题。

      全省法院深挖法官队伍内部潜力,全省法院入额法官组建900余个合议庭,并改变了以往法官办案逐级请示、层层审批的行政化管理模式,赋予承办法官签发权,独任法官直接签发所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院长、庭长不再为非自己参与办理的案件签发文书。

      文书签署机制的改变,对于审判权运行“去行政化”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最大程度剥离了审判运行中的行政“枷锁”,有效激发了法官内生动力,增强了司法责任的自觉担当。

      积极探索由院长、庭长组成“全明星”阵容,着力打造高速运转的审判“动车组”,按照“1名审判长+N名普通法官+N名审判辅助人员”的模式组建短小精悍、运转灵活的办案团队,形成了以审判长为核心,团队成员分工配合、密切协作的办案团队。院长、庭长直接编入办案团队,担任审判长参与办案,主要精力从过去的行政管理转向执法办案。

      改革后的审委会同样实现“瘦身”,审委会只讨论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全省法院审委会研究案件数量普遍大幅减少。

      改革后的全省法院,真正实现了对独任法官放权到底,对合议庭还权到位,让审委会职能归位,并着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简案快审工作机制,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61.8%。

      同时,全省法院不断激发外在动力,坚持调解优先,积极推进诉调对接,不断健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15921起矛盾纠纷诉前得到化解。

      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家事纠纷处理,62.5%家事案件实现和解,4483起离婚案件当事人经过“冷静期”后重归于好。

      辽源市西安区法院作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的基层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机制改革,注重从家事纠纷预防、家事纠纷审判及家事纠纷警醒方面开展工作,构建“三三七”工作制度,即创新审判法庭布置、合议庭人员组成、审理程序三种模式;坚持调解优先、不公开审理、保护弱势成员利益三项工作原则;建立家事案件审理、家事案件财产申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家事案件心理疏导、家事案件调查、家事调解员管理办法、家事案件调解七项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了大量家事纠纷,取得显著效果。

      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315件,结案307件。其中,调解99件,撤诉139件。调解和好114件、引入冷静期111件、心理辅导111件,进入情感课堂56件、儿童关护111件,主动上门调解24件。

      筑“制度基石” 促进公正司法

      省法院党组在改革中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改革的“牛鼻子”,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制定了涵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审委会工作规则、院庭长办案工作规则等“八大制度范本”。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从厘清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入手,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规则》,改变了以往合议庭“合而不议、形合实独”,突出合议庭审判主体地位,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责,明确职能分工,规范合议庭程序,充分发挥合议庭职能作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有效防止由于法官个体思维差异和认识局限造成的认识偏差,充分发挥资深法官的理论深厚、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等专长,为合议庭正确认定事实证据和理解适用法律提供客观公正全面的意见参考。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实现由“个案研究”向“综合指导”转变,审委会只对适用法律负责,不再把关案件事实和证据采信,切实解决“审判分离”问题。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案工作规则》,通过院长、庭长带头审理案件,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规范指导审判工作,进一步强化了院长、庭长的审判职责,发挥“精英法官”的表率作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及时发现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进一步落实了审判责任,还可以更好地总结审判经验,规范审判行为,提高审判质效。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责任制暂行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刚性要求,既严格依法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又有效保护法官依法行权、公正办案,切实保证审判责任制落到实处。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明确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具体细则,有效防止了外界对法官公正办案的人为干扰,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八大制度范本”确定了案件质量责任、违纪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的范围、认定和追究程序,实现了以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把权力、责任落实到法官,实现权责收放明晰。

      全省法院员额法官年人均结案141.8件,同比上升27.3%,一、二审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97.5%。

      全省法院坚持服务导向,进一步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有效促进了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全力打造诉讼服务“网络店”,通过电子法院将诉讼业务从线下搬到线上。与传统立案方式相比,网上立案更加方便快捷、阳光透明,既减轻了群众诉累,又为网上阅卷、审理奠定基础,有效缓解了立案登记制与法官员额制双重改革带来的压力。

      2016年,当事人和律师通过网上立案162087件。其中,民事一审案件网上立案率52.9%,同比提高20.4个百分点。

      大力推进审判管理科技化,通过对诉讼活动的实时记录、全程留痕、动态跟踪,实现了对案件审理流程和法官执法办案的全程管控,有效提升了案件质效和法官办案责任心。

      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常态化,全省法院共对1069项审判流程信息进行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率达89.1%。

      以“审判为中心” 守住正义底线

      警察出庭作证、证人接受交叉询问、控辩双方反复过招、法官当庭宣判……

      2016年7月,在松原市宁江区法院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胡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全省首例主办侦查员出庭作证,率先敲响了“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第一槌”。

      据了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利于破解当前制约刑事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是遵循诉讼规律、司法规律、法治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必由之路。

      省法院党组在探索中把准深化司法改革“脉搏”,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松原地区两级法院为试点,多次派员实地指导,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过去,刑事诉讼以侦查活动为中心,在审理方式上以庭外阅卷为中心,在证据出示上以书面言词为中心,造成了部分案件庭审形式化,法院难以从书面证据中核实真实情况。

      现在,通过落实直接言词原则,相关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对相关证据客观真实合法性进行说明,接受诉辩双方交叉询问,既保障当事人质证权,也有助于法庭查明事实。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了庭审功能,重点解决了过去庭审中心意识不强、庭审虚化、庭前预断、庭外阅卷定案等情况,严格落实直接言词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切实改变了审判走过场、庭审流于形式的问题,既提高了法官驾驭庭审、作出裁判的能力,又有利于查明事实、监督侦查违法行为、杜绝冤假错案。

      据了解,松原中院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先后探索制定了《庭前会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规则》、《侦查人员出庭规则》等13项制度,全面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强化人权保障机制、完善辩护制度、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法律援助等庭审实质化改革。

      继松原两级法院实行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后,通化两级法院和四平地区部分法院也陆续开展此项工作。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强化了当庭宣告裁判,对于当庭出示的证据,合议庭当庭作出判断;判决结果能够当庭作出的,当庭阐述裁判理由并宣判。

      庭审还强化了人权保障理念,在押被告人不再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切实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利。

      聚“各方之力” 破解执行难题

      吉林作为全国首批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19个省份之一,省法院党组提出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三大创新理念,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不断创新“解题”方法,誓将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聚合各方支持。为破解“执行难”,全省法院不断“放大招”、“出重拳”,限行、限购、冻结、严惩“四大法宝”,让执行“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无处躲藏,全面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和经营空间。同时,在人员密集地区公告栏、大屏幕上,滚动公布失信“老赖”身份信息,倒逼执行“老赖”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全省法院新收执行案件89741件,执结80576件,执结标的额214亿元。

      2016年8月,因躲避债务逃至国外的曲某在上海市浦东机场入境,机场边检部门发现曲某行踪后立即进行拦截,并联系执行法院图们市法院。图们市法院接到“执行110”报警后火速出击,赶往上海市浦东机场,对曲某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最终执结。

      此次执行法院闪电出击执结案件,是全省法院破解“执行难”,有力打击“老赖”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省法院积极探索与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推动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单位联合惩戒合作协议,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老赖”,除乘坐高铁受限外,还乘不了飞机、搭不了轮船、上不了高速,水陆空出行全面受阻。同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同样予以限制。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则不可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

      全省法院全面打造“老赖”“曝光台”,通过在人员密集地区、社区、中心地带户外公告栏、LED大屏幕上,滚动公布失信“老赖”身份信息,倒逼执行“老赖”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大量被纳入“黑名单”的“老赖”在失信惩戒下,主动要求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极大提升了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意识。

      全省法院对15363件拖延、逃避执行案件依法强制执行,将42436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站、户外LED显示屏、微博、微信等载体进行公开曝光,2697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

      全省法院全部开通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了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证券、股权等主要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有效解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等问题,大幅提高执行工作的准确率和效率。

      全省法院共实施网络查询15.2万次,查询到银行存款164.7亿元,冻结、扣划2.87万次2.34亿元。

      全省法院还全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促进执行资产变现价值和变现效率最大化,全省法院全部入驻“淘宝网”,所有拍卖环节全部在网上公开进行,实现拍卖利益最大化、自由竞价最大化、公开透明最大化、社会受众最大化。

      全省法院共实施网络拍卖10802件,成交金额33.8亿元,平均溢价率8.73%。

      为保持严厉打击拒执的高压态势,全省法院综合运用拘留、罚款、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抗拒执行、规避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的行为。全省法院对2528人决定司法拘留,对72人追究刑事责任。

      全省法院建成上下一体的执行案件信息监管平台,对案件执行的37个关键节点实行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管控,有效防范执行不作为、执行乱作为问题。

      探索推行“一案一账户”管理模式,促进执行案款规范化管理,共核查清理执行案款13.76亿元,现已发放9.96亿元。

      “公平正义不是空洞的纸上谈兵”。

      2016年,全省法院各项案件指标普遍提升,法官责任心明显增强,实现了办案由“过得去”向“过得硬”的根本转变,迎着司法体制改革释放的公平正义之光,让人民群众在改革创新中拥有更多“获得感”。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