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看到交警慌啥 一查原来是“毒驾”

01.07.2016  02:16

  26日,记者了解到,6月22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汽开大队查处一起出租车司机“毒驾”案件,目前该司机已被拘留。

  据了解,6月22日10时许,在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杨柳大街和飞跃路交会处,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汽开大队的马警官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吉AZ××33的出租车司机看见警察后神色慌张,状态异常,举止不太对劲。于是他将出租车拦截下来,在盘问过程中民警怀疑该名男子涉嫌吸毒,于是将其带到安庆路派出所进行尿检检验。

  经毒品尿检检测该名男子尿检呈阳性。该名男子对吸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安庆路派出所已将该名男子拘留,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毒驾”者吸毒后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其造成的后果不亚于酒驾,将对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巨大的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针对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按照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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