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长护险自9月1日起实施 “惠民政策”破解老龄化难题

31.08.2019  03:11

8月30日,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启动现场会在长春召开。记者在会上获悉,自9月1日起,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启动,首批29家省直长护险定点机构被授牌。

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启动实施,是我省医疗保障领域的大事,也是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惠及民生的实事,更是为失能人员雪中送炭的好事。省直长护险参保范围同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筹资渠道上以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社会捐助等渠道为补充。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长期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9月1日起,省直参保人员将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可向定点服务机构提出拟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申请,由定点服务机构受理、办理登记并进行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符合条件即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入住省直长护险定点机构享受省直长护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发生的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对符合规定的费用实行限额管理。长期重度失能人员按照重度失能程度,分一级、二级两个档次分别确定支付比例,一级、二级重度失能支付比例分别为政策范围费用内的90%、70%。省直低保对象等困难参保群体中的长期中度失能人员,以及85周岁以上(含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长期中度失能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老年人支付比例为政策范围内费用的65%。以一级重度失能老人为例,每月长护险最高支付金额约为3000元左右。

省医疗保障局局长杨凯介绍,试点相关政策背景及省直定点评估情况,均是经过专家评估考核及谈判协商等环节,最终确定了29家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启动实施长护险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风险、增进人民福祉的伟大事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长护险各项待遇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使长护险制度更“惠民”; 医保部门要优化申报、评估、支付等环节,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定点机构要认真履行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贴心的照护服务,使长护险服务更“给力”;要采取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和人员培训,让老百姓听得见,看得懂,使长护险宣传更“亲民”。

据悉,吉林省是全国2个长护险试点重点联系省份之一,长春市被国家列为首批试点城市,松原、吉林、通化、白山、梅河口等地也陆续开展了试点。(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王振东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