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的通知

17.08.2015  18:42

为做好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确认体检人选是否准确,即是否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4号公告是否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核定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是否全部达到60分以上及格线。体检名单有误的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5年8月20日(周四)。

(二)地点:请体检考生于体检当日早6:30前到达长春市经开区深圳街185号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体检中心(自由大路的北方市场附近)参加体检。

考生确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要事先报告我处,以便择日另行安排补检。

三、体检考生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同时带400元体检费。参加复检的考生,要自带零钱。为了方便体检,体检当日衣着简便,女性尽量不要穿长筒丝袜、连衣裙、高跟鞋。

四、要求体检考生在体检当日早上必须空腹(不能吃饭、喝水)。

五、体检时,严禁体检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考生必须在到达体检医院后将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按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处理。

六、体检考生要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组织,严禁体检考生家人陪同,如发现有考生家人陪同体检的,本次体检结果作废,情节严重的,取消拟聘资格。

七、以上内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

八、为做好体检组织工作,请省教育厅抽调4人、省水利厅抽调4人、省有色地勘局抽调4人、省质监局抽调4人作为体检工作人员,配合完成体检工作,并通知体检工作人员于体检当日早6:20前到达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体检中心。

九、体检合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及时向我处报送公示人员名单

联系人:李  华;联系电话:0431—8499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