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制定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方案

14.04.2018  02:02

为加强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沟通联系,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在民族工作中的特殊作用。近日,省民委通过总结多年的工作实践,制定了《吉林省民委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方案》。

方案》中确立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三项制度,即日常工作联系制度、主要节日慰问制度、表彰和学习培养制度。省民委将向重点联系的代表人士赠阅国家民委“一报二刊”和《北方民族》;利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征求代表人士对民族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在代表人士中优先推荐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优先选派代表人士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等。

      《方案》是对我省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对充分发挥代表人士在开展民族团结工作、协调民族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代表人士持续关注支持民族工作,传递民族团结正能量,促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法规处  张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