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28.08.2015  11:34

  蒋超良主持 研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施意见、改革和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意见、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

  8月26日,省长蒋超良主持召开省政府2015年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施意见、改革和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意见、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

  会议指出,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内在要求。要按照国家部署,与我省“十三五”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部门规划、区域规划相衔接,统筹财力、突出重点,强化约束、注重绩效,增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逐年滚动管理,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构建规划期内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基础工作,搞好人员培训,落实保障措施,提高规划编制质量。会议讨论并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会议强调,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现代财政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调动各级财政工作积极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意义重大。要落实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和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合理划分事权,明确支出责任,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强统筹使用能力,逐步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强化转移支付预算管理,规范资金分配和使用。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应。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督查力度,推动改革顺利实施。会议讨论并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

  会议指出,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事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事关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强化信用监管,构建科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型市场监管格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后续监管责任清单,确保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会议讨论并通过《关于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提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会议强调,“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便利市场准入,鼓励创新创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省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要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能。整合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中心。扎实做好改革过渡期安排,确保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搞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稳定社会预期。及时开展后评估,不断完善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会议讨论并通过《关于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决定提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会议讨论并通过《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省政府议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副省长庄严、隋忠诚、胡家福,省政府秘书长李福春出席会议。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省政府法律顾问、咨询委员列席会议。(记者王强)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