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设立吉林省专利奖 每三年评选一次

18.03.2016  16:03

日前,《吉林省专利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省政府法制办官网(http://www.jlsfzb.gov.cn)上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吉林省专利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具体办法由省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组建专利战略联盟。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应当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奖励(报酬)的数额、方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设计人)奖金(报酬),计发金额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采取专利权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运营专利。以专利权作价入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可以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项目首先在本省转化实施的,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立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在同一产品中,应当优先将获得发明专利的产品列入政府(医保)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专利产品。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和规范商品交易活动中专利权保护工作,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网络用户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制止措施。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网络用户侵犯其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的,可以持合格有效证明材料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前款所述必要制止措施。本条例相关条款适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具体办法由省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应当将发明专利纳入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条件。对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作用、取得显著效益的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获得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作为特殊人才破格评聘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具体办法由省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人社部门制定。

请注意: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8日,公众可通过来信或者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省政府综合楼,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邮编:130051。

中国吉林网记者 王小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