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闭幕

29.12.2016  19:32

  12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今天上午在长春闭幕。

  上午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龙熙主持。党组书记、副主任房俐,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王守臣,副主任车秀兰、王云岫,秘书长吴玉珩及委员出席会议。副省长胡家福,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寇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扩权强县试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邀请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有公民旁听本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通过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上,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房俐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房俐作了总结讲话。房俐指出, 《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是目前本届常委会唯一一部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更好地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进程,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要综合会议审议意见,抓紧修改完善,确保以高质量的法规文本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六五”普法基本情况的报告,做出了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在全省广大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对于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进程,十分必要。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决议得到贯彻落实。会议审议了《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和《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草案)》,会后要进一步做好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使内容更加规范。

      文/郭明辉 何琳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