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定于11月15日召开

12.11.2016  11:10

  吉林日报11月11日讯(郭明辉记者何琳娣)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5日在长春召开,会期3天。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房俐主持。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王守臣,副主任车秀兰、王云岫、李龙熙,秘书长吴玉珩出席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议程为: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草案)》《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修订草案)》《长春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正案》《四平市城乡规划监察条例》《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通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政府关于《对<关于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近期进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命事项等。

  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定于2016年11月15日在长春召开,会期三天。会议建议议程有:审议《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草案)》《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修订草案)》《长春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全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议、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人事任命事项等26项。此次常委会会议举行的全体会议设公民旁听席20席,欢迎公民积极报名旁听。报名时间:11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报名方式:请携带身份证到省人大机关106房间办理。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229号(人民大街与清华路交会处)

  联系电话:0431—85091106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