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闭幕

30.03.2018  21:21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3月30日上午在长春闭幕。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金振吉,副主任王绍俭、贺东平,秘书长常晓春及委员共53人出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副省长朱天舒,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扩权强县试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王绍俭主持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辽源市煤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白山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松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修订)》。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金振吉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按照《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杨克勤和本次常委会任命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进行了宪法宣誓。

  金振吉对加强省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出了要求。他指出,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清醒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尊宪法、讲政治、顾大局、善履职,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创新人大工作机制和方式,不断提高新时代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文/姜新 何琳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