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 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

17.06.2016  19:21

  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明确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至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保持不变,仍为0.5%。新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两年。(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