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试点扎实推进多个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18.04.2015  01:21

 中国吉林讯(记者王子阳 通讯员鲍国民)作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省份之一,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协调配合,统筹谋划,稳步实施,在机构设置、工作经费保障、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工作程序等方面走在全国10个试点省份的前列。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省司法厅联合省检察院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确定了办事机构。成立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确保选任工作公开透明。省司法厅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了组织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

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规定》,对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机关、选任条件、选任程序、任期等作出全面规定;出台《人民监督员培训制度》,使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出台《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的任务、工作规则、工作要求。目前,人民监督员信息库管理系统正在加紧建设阶段。

开展专职人员培训工作。建立长效培训工作机制,通过政策引导、专家指导、业务辅导等方式,对市(州)及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改革试点工作专职人员和人民监督员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

抓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确定省级人民监督员名额为130名。通过向原任期未满的人民监督员邮寄《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函》、电话询问等方式,对104名省级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复核,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56名人民监督员继续留任,还有74名人民监督员名额向社会公开选任。现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经过选任委员会评选后,候选人名单将于近期在媒体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