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

06.12.2016  22:07

  2016年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近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吉林。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形式将12月4号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许富国表示,要进一步加大宪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宪法宣传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尊严。“要推进工作创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既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保障权利的法律武器。通过提高宪法素养和法治思维,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从今年1月1日起,《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正式实施,凡是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及“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都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省人大人代选委副主任委员陈大成告诉记者,宪法宣誓增强了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弘扬了宪法精神,维护了宪法权威,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对宪法宣誓活动的程序、步骤进行细化,完善宪法宣誓活动程序,进一步做好宪法宣誓的组织工作。”陈大成说。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鲁晓斌认为,加强宪法的宣传,保证宪法的实施,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在宪法实施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也加大了宪法监督的工作力度,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条例。同时,为了保证这个条例的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流程,加强了对市(州)人大规章办审查工作的指导,全面了解我们在规章办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自觉维护宪法实施,推进全社会对宪法的重视和国家法制的进步。

  文/郭明辉 何琳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