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17.07.2015  01:19

中国吉林网7月16日讯(郭明辉 记者何琳娣)今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7月28日上午在长春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王守臣,副主任车秀兰、周化辰、王云岫、李龙熙,秘书长吴玉珩参加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议程为:审议《吉林省水文条例(草案)》,《吉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灌区管理条例(修订)》,《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条例》;表决《吉林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14年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吉林省2014年省本级决算,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人事任免事项等。

主任会议还听取了关于调研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方案、关于调研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方案、关于视察全省中医药工作情况方案、关于对全省民族工作情况开展调研的工作方案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