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法制报:省人大带头学习贯彻民行检察工作法规
□记者 刘洋
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四中全会刚刚闭幕,10月24日,记者前往省检察官学院参加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内容进行的专题讲座。
据了解,当前民事行政案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90%以上,全省各级人大每年转办、交办的案件中,民行案件占90%以上,且民行案件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裁判结果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为加强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在今年9月25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对全省检察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社会各界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做好民事检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补齐民行工作的这块短板,谋好依法治省之局,做好依法治省之事,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要求,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在座谈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化辰要求,“各部门和人大代表要调动各方面资源,把决议的重大事项落实好,研究好相关制度,扩大决议的影响,推动决议的有效落实。”
作为地方性法规,《决议》重在贯彻落实。为此,省人大机关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深入学习了《决议》内容,并加强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监督。省检察院围绕落实,专门制定了贯彻落实《决议》的意见,就全面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对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组织开展民事行政专项监督等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与此同时,省法院、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也就贯彻落实《决议》工作提出了要求。
座谈中,各部门向省人大汇报了学习贯彻《决议》情况,并围绕下一步贯彻落实工作纷纷献计献策。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围绕落实《决议》提出了21字工作要求,即敢监督、受监督、提素能、慎用权、多沟通、建机制、查违法。他表示:“一定要借四中全会的东风,千方百计把人大的决议贯彻好、落实好,让人大代表满意,让社会各界满意。”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公正也在于实施,我相信,《决议》的落实一定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国人大代表王玉芝在接受采访时作如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