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依法履职为改革发展护航

24.01.2016  23:22

郭明辉 记者 何琳娣

2015年,是吉林着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开创振兴发展新局面的一年,也是我省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的一年。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吉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作用,为推进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加强地方立法 为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15年12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条例》对促进依法保护利用资源和防灾减灾,将起到积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地方立法,是人大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共审议地方性法规14件,已经通过9件;通过修改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批准长春市和延边州、前郭县等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11件;就10件地方性法规开展了立法调研。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程序的指导意见》,科学调整五年立法规划,首次就年度立法计划进行论证。完善地方立法体制, 及时作出我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各市、州全面开展地方立法,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强化监督职能 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

2015年11月19日下午,清华宾馆三楼会议中心内气氛热烈,正在这里举行的关于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专题询问,吸引了众多人的关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向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询问,为新农村建设把脉问计。

这正是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一个侧面。依法监督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能,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围绕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促进司法体制改革,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14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15次视察检查和专题调研,对2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9件。召开政情通报会,听取全省经济形势通报,省政府主要领导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座谈,共谋发展。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 维护我省良好政治氛围

2015年11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依法行使任免权,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共任免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5人。在人事任免过程中,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增开3次常委会会议,充分细致沟通酝酿,顺利实现中央和省委意图,维护了我省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氛围。进一步规范任免程序,制定了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认真落实中央18号文件,制定了我省全面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开展县乡人大换届准备工作调研。

践行群众路线 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省人大代表沈文娟多年来始终牢记代表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她曾经提过如何解决企业融资难、引嫩入洮、建立电商孵化基地等多个建议。她坦言,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和视察调研等活动,对于她提高建议质量、更好地依法履职帮助很大。今年的省人代会上,沈文娟将围绕如何扶持我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等继续提出更多高质量的建议。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加强常委会与代表联系、加强代表与群众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两加强一发挥”工作思路,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全年共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先后9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先后3次参加省人大常委会视察和调研活动,组织辽源市、白城市省人大代表开展异地交叉视察。先后5次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学习班、研讨班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法修正案培训班。定期向代表通报省情政务和人大工作,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议案进行审议,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交办,并加大督办力度,通过集中检查和抽查,提高办理质量。

此外,常委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人大机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