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三好”“省优秀”学生到底是咋评出来的?

06.01.2016  07:01

 

元旦后,我省评选2015-2016学年普通中小学省级优秀学生和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正式启动。据悉,小学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为2/10000,即每万名学生中仅2人;初中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为5/10000,每万人中仅5人;高中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分别为本学年在籍学生数的万分之四和万分之一。

 

如此稀缺的以“万分之几”占比计算的“省三好”、“省优秀”到底是咋评出来的?

 

学生省级“评优”名额大都以“万分之几”计

 

小学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为评选对象总数的万分之二,即,每万人中有2人。

 

初中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为万分之五,即,每万人中有5人。

 

高中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分别为本学年在籍普通高中学生总数的万分之四和万分之一。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为本学年在籍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的万分之一点五。高中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本学年在籍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总数的5%。

 

我省规定,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别突出的学生申请评选初中省级优秀学生或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名额限制。

 

公开评选标准 公布举报电话

 

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省教育厅在官网公开了《吉林省普通中小学优秀学生和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准》,详见官网“文件通知”栏。

 

其中,“吉林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标准”共4条;“吉林省普通小学优秀学生标准”、“吉林省普通初中优秀学生标准”、“吉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标准”、“吉林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标准”均为11条,总体要求均为“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吉林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标准”增加了“体现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事迹突出”的要求。

 

教育厅要求,评选及申报程序各校须在评选前1周传达到全体师生,向校内外公开发布学校的评选方案、评选机构及负责人。整个评选过程包括申请、资格审核、班级内民主推选、学校评选机构民主推选、校内公示、上报、市(州)评定、教育厅审核等步骤。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省教育厅举报电话为:0431-82722983。

 

评优”对学业成绩有要求但不唯一

 

在具体评选细则上,“省三好”、“省优秀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均要求评选者爱国、爱党、爱人民、爱集体;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爱劳动,勤俭;遵纪守法;热爱生命,注意安全等。

 

学业上,“省三好”、“省优秀学生”均要求评选者“期末学业成绩总评优良。其中多数考试学科的成绩达到优秀水平,熟练掌握各学科的基本技能、实验操作技能。

 

省优秀学生干部”将学业要求放宽到“期末学业成绩总评良好,多数考试学科成绩达到优良水平”,其他各方面均须达到“省三好”标准。且作为学生干部,要“热心社会工作,能够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对自己严格要求,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作风民主,有积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突出事迹。

 

体质体能方面,要求必须达到中小学生“体质合格标准”。

 

中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别突出的可“破格

 

与小学生“评优”标准相比,中学生的“评优”更加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但作为关键因素参考,甚至是“破格”条件。

 

因为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别突出的学生,申请评选初中省级优秀学生或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名额限制。

 

那么,如何定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别突出”?即,学生“有公开发表并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认可的新的重要发现、发明、创造等文化科学技术成果;其公开意见、建议被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采纳并形成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同等待遇参加“评优

 

评选“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工作中,来我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可在其就读学校参加评选,同等待遇。

 

至于中小学“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的评选对象:小学、初中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在籍的小学4年级及以上小学生和初中学生。高中省级三好学生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在籍的普通高中学生。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在籍的普通高中各年级班委会、团支部、校学生会、校团委(团总支)的学生干部。高中省级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在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