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工厂物资 一男子“作”成抢劫嫌犯

04.06.2015  10:38

  近日,江北公安分局清源派出所破获一起抢劫案件。51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经常以生活困难为由到某工厂闹事、偷厂里东西。他还因持炸药包威胁别人,被法院依法判处3年有期徒刑,但由于对其精神鉴定的结果为限制行为能力,所以缓期4年执行。

 

  今年5月10日8时许,这家工厂的保卫人员发现,刘某又从厂里往外偷钢管、废铁等物品。保卫人员上前阻止,刘某破口大骂,还拎起一根铁管向保卫人员打去,由于保卫人员躲闪及时,没有打中。

 

  保卫人员躲进办公大楼后报警。江北公安分局清源派出所民警宋曙光、董权赶到现场时,刘某正拎着一根铁管围着大楼转,寻找保卫人员。

 

  刘某最终被民警控制。其后,刘某把所有火气发到民警身上,不停辱骂、挑衅。

 

  “他一直觉得自己有精神病,可以为所欲为。每天将精神疾病鉴定揣在兜里,有事就掏出来。”5月13日,民警决定带已被刑事拘留的刘某再次去做精神疾病鉴定。5月28日,鉴定结果出来了,刘某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下刘某不但要承担此次盗窃受阻改抢劫的法律后果,还需面临缓行改监内执行的处罚。得知这一结果,此前一直对民警态度恶劣的刘某“老实”了。他不但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还反思道: “我知道自己早晚有这一天,我就是自己‘作’大了。”(江城日报记者/刘巍 编辑/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