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市场监管局四项举措规范药店经营行为

18.10.2016  23:37

为增强药品零售企业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为公众营造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自年初起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辖区药品消费市场的实际情况,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规范药店经营行为。

一是规范药品购进渠道。要求企业严把药品进货关,严格审查供货方资质及供货方销售人员身份证明,严禁从无合法资质单位购进药品,如实建立药品采购记录和验收记录。

二是规范药品经营场所。要求企业应在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药学技术人员岗位监督公示牌”,并公布监督电话“12331”“12315”。

三是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要求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保健品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是否进行单独分类陈列,购进渠道是否规范合法,标签、说明书标识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

四是规范处方药销售管理。要求药店严禁超范围经营和使用药品。结合GSP跟踪检查,督促药店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促进经营者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自律意识。

到十月上旬为止共检查118家药店,完成了对9户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的跟踪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个别新开药店未悬挂监督牌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填写现场检查表,并责令其进行整改。经过进一年来的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药店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为广大群众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用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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