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对部分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不按期落实将列入“负面名单”

26.08.2015  11:10

8月19日,中共吉林省委下发督查通知 (吉委督办[2015]26号),省委督查室将联合省政府督查室对我省部分县(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县(市)按照“三定方案”要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及人员调配、内设机构整合、办公设备、经费保障等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省、市(州)两级和多数县(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已经到位,但仍有部分县(市)改革任务没有按时限要求如期完成,严重影响了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顺利进行。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崔洪海、副局长魏茂义亲自带队,对部分未改革到位县(市)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受检单位家家有问题、处处有隐患。按照省委领导同志指示要求,为加快推进全面完成全省食品药品监督体制改革任务,保障全省人民的健康安全,省委督查室和省政府督查室决定对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松原市、公主岭市及所属永吉县、舒兰市、蛟河市、梨树县、东丰县、双辽市、长岭县、乾安县、前郭县、扶余县共15个单位开展专项督查。督查分督查调度和实地督查两个阶段进行。

通知》要求,各市、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的要求,在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加紧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0日下班前报送到省委督查室。省委督查室和省政府督查室将根据督查调度情况,对县(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通过督查调度和实地督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革任务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将根据《吉林省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细责》的规定列入“不抓落实负面名单记录”,给予“黄牌警示”,并下发《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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