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化妆品大检查

13.06.2016  14:52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宣传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大检查活动。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主要检查企业的生产条件、人员管理、生产过程、检验情况、原料管理及产品标签说明书等内容。在人员管理上检查质量受权人是否真正发挥职责作用;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等内容。对生产过程检查主要检查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及定期维护,记录是否完整;生产管理、品质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按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过程是否建立原始记录等内容。在产品检验上,检查是否按要求开展批批检验,记录是否真是完整。对原料管理上主要检查所使用的原料有无检验报告或品质保证材料,有无原材料入库记录等内容,对产品说明书标签主要检查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

对化妆品经营企业,主要进行现场检查,企业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台帐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等;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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