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庆节” 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29.09.2016 17:13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庆长假是食品消费的高峰期,也是食品安全事件易发时段。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和游客的饮食安全,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示消费者和游客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一、食品选购注意事项
1、采购食品应尽量在大中型超市、大卖场、规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等食品销售点选购。不要在无证照食品摊点或流动摊贩处选购食品。
2、选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外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比如食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许可证号、QS标志等,并注意查看外包装有无破损,是否整洁,是否在保质期限内。
3、选购土特产品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场所,要查看外包装上的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齐全,包装封口是否完整无损。购买后要按照说明书标示的方法食用和贮存。
二、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1、消费者要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就餐。避免露天无证摊点就餐,以免发生食物中毒。到景区餐馆或“农家乐”消费时,应选择证照齐全、食品加工条件、就餐条件及餐饮消毒条件好的场所游玩。
2、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食品供应量突然集中增大,会导致饭店超负荷加工,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最好选择食品安全风险小的菜肴,不生食海(河)鲜水产品,不选择不知名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隐患食品。
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或者发现违法经营食品行为时,请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9.09.2016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