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突出“靶向性”

24.11.2015  15:17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靶向性,就是采取针对性的稽查形式,开展靶向稽查,实行精准打击,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长春市食药监局认真学习研究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稽查与投诉举报工作会议精神,将“问题导向”和“靶向治理”融入到稽查工作实践,积极开展稽查工作的问题导向和靶向性探索。

一是注重靶向稽查实践。为了研究靶向稽查规律,长春市食药监局把握时机,积极付诸实践。在查办“吴晓娟、杨顺成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案”过程中,为消除社会危害,组织辖区监管部门,以涉案品种为重点品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0天的专项稽查行动,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进行靶向治理,及时清理了市场上涉案的不合格产品。

二是不断总结稽查方式。通过开展食品药品稽查行动,不断总结专项稽查方式,形成了“事先不通知、不透露检查信息,同一时间、统一行动、直奔现场”方式,针对食品药品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行突击性检查,以突出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靶向性。

三是探索形成四种模式。通过专项稽查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长春市食药监局探索总结出四种常规的稽查模式,即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药品企业进行抽查的巡回稽查,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开展稽查的重点稽查,对某个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开展稽查的案件稽查,与市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稽查行动的联合稽查。在食品药品稽查实践中,这四种稽查模式相对独立,互为补充,有机统一,成为长春市食药监局稽查执法的主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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