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区安监局明确尾矿库安全监管具体措施

24.11.2016  17:37

 

              为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省、市关于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方案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尾矿库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预防和遏制尾矿库重特大事故发生。近日,东昌区安监局进一步明确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具体措施。

   一、汛期“四个一律”和“五个到位”。 “四个一律”即:在用尾矿库汛期前一律降低库内水位;履行闭库程序的尾矿库以及停产、停用的尾矿库一律将库内存水排尽;遇极端暴雨天气尾矿库一律禁止向尾矿库排放尾矿;所有尾矿库企业一律安排专人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报告本级政府,果断组织疏散撤离,确保尾矿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个到位”即:包库政府领导到位、企业法人到位、企业管理人员到位、监管人员到位、防汛物资到位。

   二、运行的“四个严禁”和“六个必须”。 “四个严禁”即:严禁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尾矿工无证上岗;严禁尾矿库高水位运行;严禁排洪系统出现跑浑漏沙;严禁无应急机制的尾矿库生产运行。“六个必须”即:尾矿库企业必须证照齐全,必须具有专(兼)职技术人员,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筑坝和放矿,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设施(系统),必须严格制定、执行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极端气候情况下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进一步加强对尾矿库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隐患治理“六个明确” 即:对尾矿库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做到明确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资金、明确整改完成时间、明确整改完成人、明确整改验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