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隐形眼镜专项整治

27.07.2015  09:06

购买隐形眼镜时,一定要看商家是否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近日,市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工作人员来到吉林大路与东盛大街交会处一家眼镜店开展执法检查,并向消费者介绍购买隐形眼镜时的注意事项。

 

为全面加强塑性角膜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监管,确保广大消费者用上安全有效的产品,7月15日起,市食药监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暑期塑性角膜接触镜及其护理液专项整治行动,并发布了选购及使用警示。

 

专项整治期间,执法人员将深入企业商家,对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经营的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是否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产品的名称、规格等与注册证内容是否一致;所售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进、销售记录是否完善、是否存在销售无注册证、无合格证、过期失效的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执法人员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商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涉嫌违法经营的眼镜产品进行扣押调查。

 

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购买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应到有资质的正规眼镜店,并索取合法购货票据;使用质量合格的隐形眼镜也可能出现眼睛干涩、红肿、疼痛、畏光、流泪及异物感等反应,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处理并报告销售单位。如消费者发现所购眼镜产品存在问题可拨打12331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