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监局召开全市安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会议
2015年4月28日,长春市安监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安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市局执法处、法规处、危化处、矿山处、职卫处的处长和15个县(市)区、开发区主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监察大队大队长(科长)4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安监局副局长刘胜军主持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会上,市局执法处韩长春处长解读了《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刘胜军副局长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意见》精神,做了工作部署。
刘胜军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 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深化对内容的理解,深入贯彻落实市局《意见》要求。 二要 增强对规范安监系统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的认识,努力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 三要 严密制定监督执法计划,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闭环管理。 四要 健全机构、配强队伍、充实装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五要 优化执法环境,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六要 加强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健全行政执法报告和通报制度,督促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七要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专业技能。 八要 加强执法队伍廉政建设,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反八项规定等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最后,刘胜军强调,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的与会同志,要将今天的会议精神及要求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专门汇报,并组织所有执法人员进行传达学习、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