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船营区劳动监察大队开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执法检查

27.11.2017  14:35

  为切实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各种所有制类型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吉林市船营区劳动监察大队于10月12日至20日开展了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执法大检查活动。

  此次检查,要求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首先开展自查自检,重点对本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清查人数,摸清来源,落实各项劳动标准。同时,要求各用人单位认真审核本单位各项制度,特别是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和培训等劳动保护方面的投入情况,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重点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定、遵守关于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等进行了检查。本着行政管理和政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严格落实各项劳动标准,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一方面严格落实企业整改效果,凡是下达整改指令书的,实行全程监控,保证企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通过检查,责令4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790份,责令8家用人单位为1051名农民工补办了工伤保险,责令3家用人单位对586人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