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5年老百姓看得见的10项改革成果

24.12.2015  08:45

  人民网记者 贾玥

  2015年即将过去,这一年国家陆续出台多项举措,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

  

   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参保人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7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

  按计划,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2015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这次会议还指出,要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出现,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8月25日在人社部召开的视频会上说,各级人社部门要确保年内完成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的任务。他表示,大病保险对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在基本医保之上平均提高10至15个百分点,有效减轻了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全面实施条件已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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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扩容

  为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缓解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不能承受之重”,2015年2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救助覆盖面,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纳入救助范围。

  此外,这次会议还指出,要提高救助水平,对重点救助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在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给予救助;要突出救急解难,实行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预付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治。

  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提网速、降网费提上日程

  2015年5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促进提速降费,既可改善人民生活,又能降低创业创新成本、为“互联网+”行动提供有力支撑,拉动有效投资和消费、培育发展新动能。

  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高网络速率。到2015年底,全国设区市城区和部分有条件的非设区市城区80%以上家庭具备100Mbps(兆比特每秒)光纤接入能力,50%以上设区市城区实现全光纤网络覆盖。

  《指导意见》还明确,通过竞争促进宽带服务质量的提升和资费水平的进一步下降,依托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深入推进实施“信息惠民”工程。

  

  2015年8月19日,广西宁明县教育局资助办工作人员在电脑上帮助贫困大学生输入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庞革平、周贻刚)

   困难生”助学政策升级

  近年来,一些省份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由于物价上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支出不断提高,目前1500元的助学金难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为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助学力度,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2015年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并抓紧研究完善高校助学贷款政策。

  7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提出,按照国务院部署,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更有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完成学业,利好举措包括财政全额补贴助学贷款利息、延长贷款最长期限、建立还款救助机制等方面。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表示,这次政策调整要求有关省份能尽快出台学费和助学贷款的代偿办法,尽快鼓励地方高校毕业生到本行政区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而地方高校代偿资金原则是要由省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对西部省份予以奖补。

  

   调低3项社会保险费率

  2015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至少两次提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2月25日召开的会议指出,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4个月后召开的常务会议则提出,在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

  经测算,上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举措,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上述降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举措,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

  

  2015年10月11日,远眺江西南昌青云谱区井冈路区域,曾经的棚户区正被一幢幢漂亮的高楼所代替。来源:江西日报

   棚户区改造驶入快车道

  2015年6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在已有成效基础上迈出更大步伐。

  这次会议决定,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180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同步规划和建设公共交通、水气热、通讯等配套设施。

  10月10日,在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棚改寄托着千万住房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希望,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和抓手。要确保工程质量,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既定任务,让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众受益。

  据财政部网站透露,2015年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确定为540万套。财政部要求,对于已经签订合同并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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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补身份证不用回原籍

  2015年6月8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表示,将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

  两个月后,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获审议通过。

  实施异地受理等制度后,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群众即便在异地,也可以轻松换领、补领身份证,就近挂失申报、就近上交捡拾的居民身份证、就近查询丢失居民身份证信息等,大大减少了群众来回奔波。

  按照公安部确定的时间表,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在天津、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江西、重庆、四川、湖北和湖南10省市开展试点;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2017年7月,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

  

  来源:中国新闻网

   好多职业资格证书不用考

  2015年7月,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国务院已分三批取消了149项职业资格,加上这次取消的62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211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

  这些被取消的职业资格,包括医药代表资格、注册电子贸易师、网络广告经纪人、人造宝石制造工、港口装卸工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表示,之所以减少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是因为现在很多地方、行业和协会都设置了不少职业资格,重复量很大。有些应属于水平评价类的,但有的地方把它列入准入类。此外,职业资格不能成为就业创业的门槛。

  据了解,2015年底前后,国务院还将继续集中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不必要的证明越来越少

  2015年6月,公安部表态,已全面梳理证明的种类,该取消的要取消,该合并的要合并,必不可少的证明要清楚告知。对于能够凭户口簿、身份证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的,一律不得要求公民出具其他户籍证件。

  9月中旬,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除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

  10月,国家税务总局跟进表示,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中新网记者统计,截至10月2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2015年10月10日,安徽芜湖新芜路社区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活动,对申请法律援助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当场登记受理。图为法律工作者向居民介绍法律知识。来源:中安在线

   没钱也打得起官司

  2015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月,《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范围基础上,《意见》要求各区市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并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使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10月,全总也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把维权能力较弱的农民工、困难职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把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工伤事故赔偿等劳动争议作为重点案件,充分发挥工会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