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19.03.2015  11:09

吉建招〔2015〕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5年全省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安排好今年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8日 

     

 

2015年全省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5年工作要点》为指导,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电子招标投标工作为重点,以完善法规制度、提高信息化水平为主线,继续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行为,切实使招标投标活动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开展。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实行招投标管理方式的改革,特别对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监管方式进行改革,简化程序,建立全省统一的“全流程、全覆盖、全透明”电子招标投标网络系统;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执业、培训等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和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提高全省评标专家网络化管理和抽取的规范性、公正性、权威性和科学性;以电子合同备案平台为依托,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重点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投标投诉受理、处理制度和招标投标投诉复审制度,发挥案例“反光镜”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成已被列入2015年省政府立法计划中必须出台的省政府规章《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工作提供法规依据。 

  (二)继续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重点做好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项目交易前期业务流程的电子化;省里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信息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建立、维护企业信息。规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备案等示范文本,实现招投标文档全面标准化和电子化。分期分批在试点城市开展网上报名、网上投标,待运行成熟后,力争在年底实现全省施工招标网上投标报名。 

  (三)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活动相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5〕2号)文件精神,各地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非国有投资商品住宅项目直接发包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防止超资质承揽工程行为的发生。 

  (四)实行“两场联动”跟踪服务与管理。全省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对监管的项目实施动态检查与服务,检查承发包当事人是否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并作出综合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五)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行为。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中,鼓励招标代理业务的承揽通过投标竞争取得;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与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严格实行准入和清出。 

  (六)积极推进电子化合同备案。进一步完善合同备案制度,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加强跟踪管理,着重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培训,持证上岗。继续搞好招投标管理、施工合同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专家评委的业务培训,使全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工作水平和人员素质。 

  (八)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投标、履约、工程款支付、质量、农民工工资等各类性质的保证金,优先采用工程建设担保机构担保或银行保函等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收取的保证金必须含有保函方式,对于投标人或中标人提交的保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建立“双向担保”制度,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支付担保。 

  (九)建立信用档案和投诉处理的长效机制。对跨行业、专业齐全的专家评委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公正、高效的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 

  (十)调查研究,反腐创新。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中存在的规避招标、明招暗定、“暗箱操作”等深层次问题。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绩效测评工作机制,深入研究建设工程招投标违规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防治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