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停车泊位咋涂成黄色了?

15.03.2017  02:01

  “建设街一家证券公司门前,有几个车位,其中有车位被他们涂上了黄色,说是他们公司的专属停车位,这么做合理吗?”3月7日上午,长春市民戴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看到被涂黄的停车泊位下面还有白色停车泊位印记,怀疑该证券公司是私自涂上去的。

   停车“遭遇”黄色停车位

  戴先生称,他是7日早上8点多到建设街与西朝阳路交会处附近办事的,“当时路边已经没有车位,就那个证券公司门口还有一个,我打算往里面停。”戴先生说,当时证券公司门口的车位上有一个塑料的锥形桶占位,他特地下车将锥形桶挪走了,然后才把车停放入车位中。

  “当时门口有个人,说这个黄色的车位是证券公司的专用停车位,不让外来车辆停,但我觉得这个车位是他们私自涂的,并不是交警施划的。”戴先生说,在他的印象中,建设街沿街施划的停车泊位都是白色的。

  “他不让停的这个车位,是白底的,上面涂上了黄色,我怀疑他们是自己为了方便,私自涂的。”戴先生表示。

   踏查:确有黄色停车泊位

  3月9日上午,到了建设街与西朝阳路交会处踏查,建设街两侧的商家门前均有交警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在一排整齐的白色停车泊位中,确实存在一两个黄色的停车泊位,且往往位于商家正门附近。“黄色的也得停,要不真没地方停啊。”一名刚把车停入一个黄色停车泊位上的车主说。

  随后进入戴先生反映的这家证券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门前的黄色停车泊位并不是公司私自涂上去的,“都是交警部门施划的。”

   交警回应:规划处统一施划

  针对此事,“建设街马路两侧的黄色停车泊位确实是交警部门规划处统一进行施划的,在施划前,相关工作人员也是进行过仔细研究和考察的。”民警表示,黄色停车泊位是专属停车位,一般为商家或公交车专门施划,不允许社会车辆停放。

   涂改标线情节较重可拘留

  虽然建设街两侧的黄色停车泊位是交警部门施划的,但长春市内确实存在部分商家私自将门前的停车泊位涂上黄色的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损毁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等设备、设施。违反本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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