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松水劲风来

23.03.2016  22:58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

在全面依法治国书写出的治国理政新篇章中,以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必定是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按照中央要求,聚焦制约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浪潮蓬勃涌起。2014年初,乍暖还寒的吉林,在改革劲风的吹拂下,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帷幕徐徐拉开。

2015年5月13日,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在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专题调研时指出,我省改革试点工作决心加大力度,抓得紧抓得实,走在各项改革的前面,对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听取专题汇报,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常委会、省深改组专题例会研究部署。省委政法委按照抓方向、抓统筹、抓协调、抓督导的工作进路,本着“坚持正确方向、依法推进改革,符合吉林实际,积极稳妥实施”的原则,形成了省委政法委主导引领、省法院省检察院主体负责、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各试点单位主抓落实的推进格局。

这是一场气势恢弘的改革,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改革。回望改革历程,从高层设计到基层试点,从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到完善司法责任制,从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到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一系列改革举措都是以破解司法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为抓手,着力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科学规划统筹推进 回望来路戮力前行

群雁高飞头雁领。省委政法委强力推动、省级院率先改革,增强了指导改革的亲历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省级院当先锋、破难题、树标杆、做示范,使改革试点接地气、有底气,进一步促进了政策对接、经验互补、上下贯通、良性互动。省法院、省检察院采取“统筹谋划、科学布局、错峰启动、分步实施”的扩大试点工作思路,从省法院、省检察院改起,发挥省级院先行示范、引领指导作用,自上而下、以上率下、三级联动推进。

2014年3月,中央政法委确定吉林省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

2014年11月,中央政法委正式批复《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2015年初,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扩大试点动员暨培训会议对分级分层培训动员作出部署;

2015年8月,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议就我省全面启动司改试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2015年11月,全省法检三级院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全部产生,新的办案组织和管理机制开始运行;

2016年1月,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全面启动实施:

……

一个个时间节点,镌刻出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前行足印。

2014年,明确改革试点任务后,省委政法委统筹谋划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报请中央政法委批准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实施。同时,抓调查摸底、解疑释惑、稳定队伍、学习培训……一系列改革试点准备工作同步有序开展。

先行试点、扩大试点、全面启动……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一路高歌猛进。2014年试点工作启动初期,我省确定了辽源市本级及其龙山区、东丰县,长春市南关区、九台市等1市、4县(区)为改革先行试点单位。2015年初,我省又确定了24个省本级、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为扩大试点单位,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东中西部区域贯通、民族自治地方兼顾的改革试点格局。2015年8月,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目前,全省法院、检察院员额制和内设机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初步实现了省级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

着眼实现公平正义 破解司法突出问题

两年来,我省准确把握中央政法委和省委确定的改革精神,紧密结合省情和政法工作实际,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和难点问题,抓住关键问题和问题的关键,深入研究破解之策,勇于实践创新,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完成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划分司法人员类别,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主体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模式,让司法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扎实推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落实,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采取三种不同形式管理。

——推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促进司法队伍专业化、精英化发展,在提高入职门槛、严格司法责任的情况下,落实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积极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形成了相应的激励机制,为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完善司法责任制。遵循司法规律,健全权责明晰统一、管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突出依法限权、确权、用权、控权4个重点环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全省各级法院现已全部开通了电子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倒逼了司法责任制的落实。

——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建立省编办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对全省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实行统一管理的机制;成立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制定印发《吉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今年1月1日起,省财政国库已经开始向各级法院检察院零余额账户拨款。

司法能力明显提升 人人共享改革红利

两年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践,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改革红利正在逐步释放。

——法官检察官队伍结构得到优化。目前,我省已完成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司法队伍的梯次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明显改进;落实了中央政法委提出的“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的要求,改革后员额法官、检察官在办案一线的比例达到100%;实现了“减员不减人”,省法院改革后一线办案人员增加7.5%,省检察院改革后一线办案力量比改革前增加23.6%,法官、检察官与司法辅助人员的配比以及人员结构分层日趋合理,司法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法官检察官执法办案能力普遍提高。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施后,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都找到了适合自己的位置,法官、检察官逐渐把工作重心从琐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转移到案情研究和案件裁判上,职业理念和工作观念悄然转变,司法潜能得到有效释放。同时,实施法官、检察官选拔任用制度,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准入门槛和选拔条件,各项司法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司法去行政化效果初步显现。彻底打破了“权责不明、审判分离”的司法权运行体系,进一步弱化了司法权的行政化色彩。改革后,入额的两院院级领导办案比例增加45.3%;全省法院超过98%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直接签发;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数量普遍锐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比改革前同期下降了67.1%,“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审理”、“由裁判者负责”得到进一步落实。

——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改革后,司法独立性被进一步强化,司法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司法追责机制更加完善,办案团队内部运行更加规范,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试点法院入额法官的人均结案量提高了35.6%,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试点检察院主要业务指标稳中有升,省检察院批捕案件、公诉案件办理周期分别缩短了9%和23%。司法质效逐步呈现出良性运行态势。

2016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一份清晰的任务单已经摆在全省政法机关面前:不断发现、研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改革规律、总结改革经验,确保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坚决完成好中央交给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

司法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但实践已经证明:肩负着改革试点使命的吉林,迎着司法体制改革释放的公平正义之光,将行稳致远……

记者 粘青 通讯员 李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