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吉林两地公开宣判三起涉恶案件

07.06.2019  09:21

  近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宣判三起涉恶案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金忠、宋振杰敲诈勒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临江市交通局运管所副所长李凤阁(已殁),被告人刘金忠、宋振杰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利用李凤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被告人刘金忠在临江市运输公司工作的机会,采取威胁、恐吓手段,对多名在临江市的长白县八道沟镇出租车司机强行收取“线费”。为赚取更大利益,被告人刘金忠、宋振杰购车参与临江市至长白县八道沟的出租车营运,并要求揽客出租车司机必须在其二人车辆发车后才能继续招揽乘客。2009年至2014年期间,该恶势力集团利用上述手段,先后多次向多名被害人勒索财物,共计勒索人民币61600元。

  法院综合控辩双方争议焦点,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等情节,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刘金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宋振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周彦合(曾用名周鹏)、仵文文、李昊良、曹绪喜敲诈勒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末至2017年6月,被告人周彦合、仵文文通过采取威胁、恐吓手段,向出租车司机姜某等多人收取每人每月人民币200至300元的线费,敲诈勒索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200元。2017年6月6日,被告人周彦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临江市公安局查处后,被告人仵文文继续索取“线费”。2017年10月份,被告人仵文文与被告人李昊良合谋共同继续采取威胁、恐吓手段索取“线费”。此后,由被告人李昊良出面并纠集被告人曹绪喜等多名临江市社会闲散人员,组成恶势力团伙,在临江市客运站向长白县八道沟镇多名出租车司机进行敲诈勒索。其间,被害人李某因拒绝交钱,被李昊良在临江市客运站附近殴打。被告人李昊良、仵文文、曹绪喜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期间,共敲诈勒索人民币共计3700元,其中曹绪喜参与敲诈勒索人民币1200元。

  法院综合控辩双方争议焦点,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等情节,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仵文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李昊良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周彦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曹绪喜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扣押在案的赃款由扣押机关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返还各被害人。法院还判决责令被告人仵文文、周彦合对被害人给予退赔。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洋、陆仁重等人涉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杨洋、陆仁重经预谋,纠集被告人刘冶、杜双全、李维建采用非法手段帮助担保公司追收抵押车辆,从中营利。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杨洋负责收集抵押车辆信息,与车辆担保公司商谈追收抵押车辆所需费用;被告人陆仁重根据信息,纠集被告人刘冶、杜双全、李维建共同实施犯罪。其间,被告人陆仁重、刘冶、杜双全、李维建根据被告人杨洋收集的抵押车辆信息及具体位置,先后窜至吉林市高新区、昌邑区及辽宁省葫芦岛市,抢得紫红色捷豹轿车、宝马X5越野车、奥迪A6轿车各一辆,从中获利12万元。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无故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洋、陆仁重、杜双全、刘冶、李维建采取非法手段帮助担保公司追收抵押车辆,并形成较为固定的非法追回车辆的涉恶犯罪组织,且在追收抵押车辆的过程中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且多次强拿硬要公民合法财物,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洋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其他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刑罚;依法追缴5名被告人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来源:吉林日报 记者 粘青 实习生 王千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