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强化措施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12.03.2015  11:06

  白城市公安局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新一年窗口单位建设,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为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提供更为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坚持“四个一律”,规范基础设施。一律实行“低台敞开式”办公,设置醒目的指示标志,室内整洁有序,服务台不设置隔(护)栏,外沿放置座椅;一律配备便民服务设施,配备供群众书写使用的桌椅、笔墨纸张、示范样表和饮水用具并保持完好;一律设置警民联系设施,摆放警民联系薄、群众意见本、便民服务卡,收集群众意见,加强警民联系;一律悬挂办事指南,张贴窗口民警照片、姓名、警号、职责、电话及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依据。

  建立“四个制度”,规范服务措施。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给予当场办理;对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建立预约登记簿,发放警民联系卡,对因住址偏远等原因不便到公安机关办事的群众,由辖区民警代为办理,实行送证上门;优先为前来办事的老弱病残孕等人员办理申请事项,采取特事特办,提供优质服务;在办事群众多、办证量大时应延长服务时间并在节假日固定时段开放服务窗口,对因参军、升学、紧急公务或商务活动等急需办理户口、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签证等事项的随时办理。

  落实“四个要求”,规范窗口行为。按时开放服务窗口,工作时间不得空岗,工作期间必须着装上岗、警容严整、仪表端庄,不得有影响窗口形象和工作环境的行为;接待群众时应主动热情,提倡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等现象;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办事,不得向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托办私事,不得接受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严禁“吃、拿、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和使用制度,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违规实施处罚。

  实行“三个公开”,规范监督机制。加大警务公开力度,公开窗口单位执法依据、办事程序、规定时限及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服务监督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查证属实的,对当事人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实行领导公开挂牌值班制度,及时听取群众对窗口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的疑难问题。

  加强“两个保障”,规范运行机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的理念,建设学习型、开拓型、服务型、诚信型的公安窗口;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按照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优、业务能力强、微机操作能力好的要求定时进行培训,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的各方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