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加强“小旅馆”治安管理

18.08.2016  14:04

  为进一步加强旅馆业管理,规范入住旅客实名登记制度,白城市公安局将规范和加强“小旅馆”安全监管作为突破口,创新举措,着力抓好检查、培训、防控、考核和机制建设等环节,进一步加强“小旅馆”治安管理,有效预防案事件发生。

  依法取缔“问题”小旅店。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对小旅馆的安全检查,对符合安全要求,达到办证条件的予以审批并发给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安全要求,达不到开办条件但通过整改可以办证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予以审批发证;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建议业主“转向经营”,公安机关纳入出租屋进行管理,但不得摆放或悬挂与旅馆名称相近招牌。对安全隐患突出,治安问题多而又拒不整改的,一律予以取缔。

  增强业主依法经营意识。抓好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年度审验《特种行业许可证》时,对旅馆的经营业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文明、守法经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每年对本辖区内的“小旅馆”经营业主进行1-2次以会代训形式的集中学习。及时通报辖区“小旅馆”内发生的违规、违法经营情况,并限期整改,以警示其他小旅馆规范经营。

  落实“三防”措施。积极指导督促“小旅馆”经营者,制定操作性强的安全防范机制,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断加强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落实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小旅馆内部治安防范工作水平和实效。

  纳入民警绩效考核范畴。将“小旅馆”的治安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治安民警和派出所民警年度考核目标。治安部门与各旅馆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并对每个“小旅馆”建立一本工作日志,每月治安、派出所民警上门治安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及时录入警综平台,便于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和对该旅馆治安状况的评估分析。 

  探索旅店业管理长效机制。在对小旅馆的治安管理工作中,该局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外,还专门印制了《白城市公安局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免费发放到每一个业主手中,明确其权利义务,真正促进旅馆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旅馆业治安管理规范,保持行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