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目录(第一批)》解读

11.03.2015  13:45

  按照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日前,市政府公开《吉林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将3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目录》实施后,对创业者申请开办企业究竟会带来哪些便利,与以往的行政审批有哪些不同,近日,市工商局对此进行了解读。

 

  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即俗称的“先照后证

 

  所谓“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通俗地讲,就是创业者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时,原本必须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前先到审批部门许可审批的项目,现在可以改为先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再去申请许可审批,即将“先证后照”改为了“先照后证”。

 

  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利于推动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表面上看,这只是一个行政审批程序的变化,但其意义却不可小觑。由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作为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政府从对企业微观活动的干预转变为对市场主体行为、市场活动的监管,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从事前审批为主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政府工作重点切实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市场活力的“加法

 

  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在“先证后照”登记制度下,创业者如想从事须经政府许可的经营项目,必须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待取得许可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时要花费两三个月,甚至半年、一年或更长的时间才能办好许可,在等待主管部门许可的过程中,因为没有营业执照,创业者往往难以启动招工、建厂、贷款、签定合同等筹备工作,无形中增加了创业成本,也错失了商机。

 

  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就相当于给了创业者绿色通行证,为企业先期发展争取了大量时间。创业者可以先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展一般性的经营活动,如果想从事需经许可的经营项目的,可以持工商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在等待许可期间,创业者可以凭营业执照先期开展相关的筹备工作,比如:创业者申请开办餐馆,可以先到工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开展前期筹备工作,再向卫生部门、食药临部门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待取得许可证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可以说,这一行政审批程序的改变便于市场主体更便利、更快捷地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激发了创业者的创造力、创业创新的动力,对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列入《目录》的审批事项

  涉及部门多,涵盖范围广

 

  此次市政府将我市20个行政审批部门的3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包括:将证照关系不明确的11项审批事项明确改为后置审批,将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为前置审批事项的26项审批也明确改为后置审批。此次公开的《目录》按行业分类,涉及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业、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食品及餐饮业、医疗卫生业、文化体育娱乐业、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旅游业、贸易业、环境保护业等12类,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总分类的50%,可以说是改革力度非常大,涉及面非常广。

 

  随着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市将不断补充、完善《目录》内容,明确和固化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清单,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按照监管责任清单,坚持

  放管并重,宽准入严监管

 

  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并不是放松对许可事项的监管,而是由事前对许可审批的程序性把关转向了对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从“静态监管”转向“动态监管”,从“严准入宽监管”转向“宽准入严监管”。各行政许可部门将严格按照监管责任清单的分工各司其职,建立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型市场监管格局,真正把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企业登记机关,将进一步严格规范工商登记。对于列入《目录》的许可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提交相关许可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下一步将集中精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管,并依法查处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各许可审批部门将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对须经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包括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须经许可的经营活动;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被依法吊销、撤销,或者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继续从事许可经营活动;其他违反许可经营规定的行为。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主管行业将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同一市场主体从事多个经营项目,涉及不同行业主管部门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行业监管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承担起一管到底的责任。

 

  依托信用公示平台,通过信用

  联动约束 促进社会协同共治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一个社会的信用水平越高,交易就越安全,经济运行成本就越低,市场就越活跃。我市将依托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方面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信息、许可审批部门行政许可信息及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有序共享。各许可审批部门可以依据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及时督促企业办理行政许可,并实施有针对性和预见性的重点监管,做到“一家发现,通报相关,协同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形成各司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提醒社会公众注意交易风险,鼓励群众对未取得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引导企业提升自我管理水平。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