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非法疫苗涉及吉林省 专家: 一类疫苗不涉此案可放心用

21.03.2016  09:56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疫苗类产品案件。据报道,2010年以来,该省庞某卫非法购进25种儿童用和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包括我省在内的24个省市,涉案金额达5.7亿元。此事引起百姓广泛关注。20日记者采访了吉林省相关部门和专家,求证我省疫苗引进、使用相关情况。

一类疫苗不涉案可放心使用

在吉林省疾控中心处,相关人员介绍,国家疫苗分为一类、二类疫苗,此次报道中涉事的是二类疫苗,而孩子们常打的是第一类疫苗,所以莫恐慌。

根据我国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在我国疫苗分为两类。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省疾控中心相关专家介绍,目前我省对适龄儿童接种的一类疫苗有11种,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麻腮疫苗、麻风疫苗)、白破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A群和A+C群多糖疫苗)、乙脑疫苗。另外有3种是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接种的疫苗,包括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

接种问题疫苗无法产生抗体

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要求和我省相关人员涉案情况,我省各级食药监部门已就该事件做出紧急部署,将第一时间将问题疫苗调查处置情况对外公布。

有群众担心,接种了未经冷藏的疫苗,会给身体带来危害。省疾控中心相关人员表示,接种未按规定进行规范冷链存储、运输的疫苗可能产生的影响为接种疫苗后无法产生足够的抗体或者不产生抗体,造成儿童对该疫苗针对的传染病不能产生足够的保护效果或不产生保护效果。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陈杉

■食药监总局:

与嫌犯有交易的单位25日前

需主动报告非法疫苗购销流向

为彻底查清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日发布通告要求,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将疫苗购销流向等情况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食药监总局指出,依据刑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备疫苗经营资质而经营疫苗,是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向犯罪嫌疑人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

食药监总局要求,山东省食药监局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应在2016年3月23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主动报告违法经营疫苗情况,包括疫苗的品种、来源、去向等。逾期不报告的,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山东省公布的本地区涉案嫌疑人员名单和协查线索,会同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尽快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对向庞某销售疫苗的线索,要查明销售单位和人员,及销售的品种、数量等;对从庞某购进疫苗的线索,要查明购进单位和人员,及购进的品种、数量等。对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关人员涉案的线索,要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以便查明最终销售去向及使用人员情况。

食药监总局表示,公众如了解掌握涉案嫌疑人员情况,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