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05.09.2022  21:20

吉建管〔2022〕3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当前,国内多个省份发生本土疫情,我省长春市也发现本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针对本轮点发、多发、散发疫情,为切实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防止施工现场发生疫情、特别是聚集性疫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控责任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直接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相关审查检查责任及施工现场人员个人防护责任,坚持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二、强化人员管理

  2.新进场人员必须及时向项目所在地社区(村)进行报备,有中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必须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来自低风险区或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实行落地即检,符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3.人员居住,具备条件的应降低居住密度;新进场人员应与原有人员分区居住,避免人员交叉流动;与外界接触多的材料员、采购员等负责外业人员不与现场人员接触,应单独居住。

   三、强化现场管理

  4.有疫情区域,具备条件的,应立即实行封闭管理。不具备条件的,人员上下班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并签订点对点闭环管理承诺书,落实个人闭环管理责任。

  5.施工现场应设立缓冲区,对于运送材料、生活物资、防疫物资等进场车辆,查验随车人员吉祥码、行程卡,测量体温,无异常状况的,将驾驶室张贴封条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消杀,装卸结束后车辆立即离开工地。期间,随车人员不得下车,鼓励使用电子签单、视频清点等方式,确保全程无接触。

  6.人员就餐,鼓励采取分餐制,分散隔离就餐,不聚集、不扎堆。

  7.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消杀,厕所、卫生间等应加大消杀频次。

   四、强化应急管理

  8.施工现场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病例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立即向所在地社区、疾控部门、住建部门、属地政府报告,立即封闭现场,立即隔离相关人员,立即停工,立即对其房间进行消杀。

  其他防控要求,应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手册(第三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对散发疫情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