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销“美瞳”暗藏隐患 检察建议促行业严管

31.10.2019  16:34

  今年10月,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在开展无证经营医疗器械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中发现,二道辖区内部分商家存在无证销售或销售三无“美瞳”和隐形眼镜等产品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动辄上千元一副的“大牌”隐形眼镜,到底价值几何? 

  看似价廉物美的畅销“美瞳”产品,暗藏多少隐患?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区分局有关专家介绍说:“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要求经销商有医疗器械经营资质。”执法部门曾在很多大学周边的精品店、小卖部内甚至夜市地摊上查处过大量廉价、劣质的隐形眼镜,特别是装饰性平光隐形眼镜,即美瞳。不少学生的隐形眼镜都是通过以上方式购置,还有一些则是网购产品。 

  10月21日,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区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积极履行辖区市场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违法违规销售“美瞳”、隐形眼镜的商家进行专项治理。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区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项方案,并于10月23日在全区开展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联合二道区检察院对辖区内商家进行突击检查,对违规销售“美瞳”的商家,当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加深了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公益监督职能的社会知晓度,整治了市场的行业乱象,增强了群众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拓展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渠道,为保障群众健康安全增加了一道法律监督的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