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一男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 欲放火报复

05.05.2015  18:39

  俗话说,万事以和为贵。但是家住在敦化市某乡镇的男子李某在和他人发生口角时,却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竟伙同秦某放火进行报复。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该起放火案件。

  2014年5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张某发生口角,因心中不服,遂产生报复张某的念头。当日21时许,李某打电话找来秦某为自己出气,秦某爽快答应,并于当日23时50分许,带着装有汽油并在瓶口处塞有引燃棉花的矿泉水瓶及打火机,骑摩托车前往张某家,意图以点燃汽油的方式恐吓张某。令秦某没有想到的是,在张某家门前未等点燃汽油,便被当场抓获。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李某故意放火焚烧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虽然秦某、李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二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