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刚刚拿到驾驶证三个月 醉驾上高速被抓

13.06.2015  09:48

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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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晚上9点左右,省高速交警支队绕城大队民警,在绕城高速 长春 北站口进行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三菱轿车在快要出高速收费站口前,突然加速行驶,似乎在有意躲避执勤民警的检查。

民警在收费站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员摇开车窗后,酒味比较大。为防止发生意外,民警首先将驾驶员张某与车辆进行了分离,并用随身携带的酒精测试仪对张某进行了呼吸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张某每100毫升血液中精酒含量为99毫克,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80毫克,就视为醉酒驾车。

随后,经 吉林 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对张某进行抽血检测,张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每100毫升酒精含量117毫克,属醉酒驾驶。这种醉酒状态首先驾驶证注销,并且5年内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要对嫌疑人处2至6个月的拘役。

除了醉酒驾驶,民警在对张某的驾驶证进行检查时,也发现了问题。张某驾驶证是在2015年3月6日取得的,还不到3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要求,驾驶员在实习期驾车在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员陪同。否则将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目前,张某已经被交警部门传唤到单位,进行下一步处理。28岁的张某交代,当天他在松原的亲属家参加生日聚会,喝了4瓶啤酒。酒过三巡,在酒桌上突然接到电话,说家里装修房子的事需要他回来解决。

张某说,自己也知道驾驶证没有过实习期,当天就是心存侥幸,没有想到,眼瞅就要出高速了,还是被抓个正着。张某酒醒之后,对自己的做法也后怕不已,还好没有酿成大祸。

近日,省高速交警支队绕城大队还将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在辖区各站口严格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路面动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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