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电动自行车是个人占大家便宜 老编辑见解犀利

07.04.2016  16:22

我觉得4月1日和11日是值得纪念的日子,因为深圳和北京(10条街)先后禁止电动三轮车和电动两轮车。这让我觉得后半生有希望岁月静好,而不是说不定哪天葬送在电动莽撞小哥手里。

我知道这样说会有一大堆公知和良心人士反对。我给你们讲一个故事。几年前,我的一个女同事,刚毕业,花儿一样的女孩。有一天早晨,就在中关村这边,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把小腿撞成粉碎性骨折。我是她领导啊,飞奔去医院,女孩脸色苍白,安静地躺在病床上。我们能说什么呢,肇事者是个快递小哥,他根本赔不起啊,还为难他干什么呢。几年后女孩早离职了,我还惦记着,和她有联系的同事告诉我,没有后遗症是不可能的。

真的,我恨电动自行车。它们来无影去无踪,三四十公里的时速,不蹭到你衣服你根本听不见动静。它们在自行车道和机动车道上撒着欢地钻来钻去,看着它们,我头一次有了老人的感觉,颤颤巍巍的感觉,当它们远远杀过来,我站着根本不敢乱动,不知道自己会被怎么“处理”。这会一直是我后半辈子的恶梦,毫无征兆地突然身体腾空,重重摔在地上,有个骑电动自行车的家伙愣在那里,用充满恐惧的眼神打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