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1月申报期成品油和酒类消费税申报方式的通知

07.01.2015  22:54

 

尊敬的消费税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7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和第72号《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网上申报系统正在进行消费税申报模块的程序调整和增加,为了保证纳税人能够正常、准确进行消费税申报,在网上申报系统消费税申报所有模块调整完毕前,对涉及成品油、酒类、摩托车等税目消费税纳税人的2015年1月申报期的申报方式通知如下: 1、成品油、酒类消费税纳税人2015年1月申报期携带纸质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从2015年2月申报期开始,成品油、酒类消费税申报恢复网上申报的方式。 2、网上申报系统涉及摩托车税目的消费税申报表已经调整完毕,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消费税申报。 3、相关消费税申报表样可从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上申报系统登录页面上的<相关下载>进行下载,也可从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