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参评第四届“市长质量奖”的通知

21.07.2015  11:59

全市各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质量(含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包含农业、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各行业在内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的各类企业。

 

  (二)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应通过相应认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

 

  (三)制造业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亿元,其他行业不低于5000万元,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符合《吉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表彰奖励

 

  评选为第四届“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填写《吉林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撰写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于9月10日前经各县(市)区质监局初审合格后上报市长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市质监局),有关材料和表格由各县市(区)质监局提供。

 

   联系人:杜乐

 

  联系电话:64630022

 

  吉林市“市长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编辑/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