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正司法履行宪法使命

04.12.2014  21:36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司法实践中树立。一年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对政法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坚持公正司法,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我省“五个发展”,为实现富民强省、全面振兴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4年1-10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2431件,其中新收案件244313 件,新收案件同比去年增长12593件,新增 5.43 %,与2010年以来新收案件年均增长8.8 %相比,全省案件增长势头得到控制,总量稳定;全省法院共审执结200421件,结案率为73.57%,省高院受理各类案件 3674 件,审执结 2945 件,结案率为 80.16 %,省高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 88.73 %,同比去年上升2.04 %,上升明显;全省涉诉信访总体平稳可控,信访量和排名持续下降,进京访案件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 27.1 %。

  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全省法院着眼平安吉林建设,全面强化维护社会稳定责任,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依法审理了德惠大火相关安全事故和玩忽职守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原政协副主席(副部级)李达球受贿案等一批受全国关注的案件,1-10月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约为 45.82 %,行政案件协调率、执行案件和解率约为 26.11 %。全省有超过2万起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2013年以来,仅省高院院领导就接待上访群众510人次,处理信访案件470余件,全省各级法院院领导共接待上访群众14339人次。

  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立足审判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妥善化解了长春旧城改造和“两横三纵”快速路工程、吉林吉珲高铁工程、四平东南生态新城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1-11月审理涉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案件427件,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更加注重践行司法为民。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切和期盼。1-10月为确有困难的群众缓减免诉讼费106518万元,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但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全省法院上网公开的文书已达 7 万件, 1-10月全省法院案件实际执行率约为 67.18 %。

  更加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解决“六难三案”等突出问题。全省法院共有107个集体和11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5个集体和5名个人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农安县人民法院法官翟树全、东丰县人民法院王宝胜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 称号,分别被中组部、中宣部授予全国“最美基层干部”和“最美基层法官”荣誉称号。

  更加注重夯实基层基础。努力把基层法院建设成为公正司法的窗口、联系群众的纽带、法官成长的基地。2013年以来,为基层法院选调600余名大学毕业生,缓解一些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全省168个人民法庭,831名法官,占全省法官干警人数1/10,审执结了全省1/4的案件。

  更加注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我省是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一年来积极探索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的人、 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更加注重接受领导监督。省法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建立重大事项向党委和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结率和满意率连续六年始终保持100%。

  全省法院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坚持求真务实、善做善成的作风,做到判案不出错、审案不超时、法官不出事、高院做表率,扎扎实实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肩负起政法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责任,为平安吉林、法治吉林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用公正司法履行宪法使命。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