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人社局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行动

25.05.2015  16:02

   为维护用人单位与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企业建立和谐互助桥梁,于4月27日起,龙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会同劳动关系科、就业服务局、医保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0天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阳光专项行动。主要检查用人单位工资与加班工资支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以及职工花名册等情况,并指导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监察检查表。本次专项行动,共走访企业82家,涉及员工2400人,其中:农村户口278人、城镇户口2117人、签订合同人数1460人、退休返聘人数219人,未出现雇佣未成年工、童工现象、缴纳社会保险人数1416人;查处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问题的用人单位18户。 

  在检查中重点发现四方面问题,一是发现有的企业管理不规范,没有设立用人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和职工花名册;二是企业法人、劳资负责人等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较差,不了解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办理等相关事宜;三是企业由于职工不稳定、流动性大基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部分企业在听取检查组讲解相关了法律法规后,参保的积极性依然不高;四是部分企业的职工工资未达到龙井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存在加班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针对以上问题,龙井市人社局通过组织企业法人、劳资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开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及业务办理流程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及时做好职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续订、解除或终止情况。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未建立职工花名册及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的进行业务指导,讲解办理流程,并下限期整改令,将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记录为重点排查对象,定期检查整改情况。 

  通过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对防止企业在违反法律进行用工方面打了一个预防针,严厉制止了各种违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水平,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增强了企业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的监督,依法维护了用工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