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无“性生活”她称掌握丈夫“出轨证据”要离婚

18.09.2015  10:17

  长春市民王琳(化名)今年32岁,近日她要与结婚近三年的丈夫离婚。对于离婚的理由,王琳表示自己与丈夫已经一年半没有“性生活”,每天丈夫不是不回家就是分房睡。面对这段“无性婚姻”,王琳自称她经过调查已经掌握了丈夫的“出轨”证据,所以现在要求离婚,而且除了正常的财产分割之外还要让对方提供一定的赔偿。

 

  几乎都是分居或者分房睡

 

  9月17日记者见到了王琳,她戴着一副墨镜说话的语速很慢,情绪很低落。记者了解到,她今年32岁,长春市人。2012年10月与37岁的杨叶(化名)结婚成为夫妻。起初婚姻状况还算可以,可最近这一年半,夫妻之间出现了很大的问题,甚至闹起了离婚,而这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性生活”。

 

  王琳介绍,最近这一年半丈夫的事业越做越大,每天的应酬也越来越多,所以回家的次数也相应减少。可是她发现丈夫对她的态度越来越冷淡,每次回家住的时候都要分屋或者分床睡。

 

  “我们是两口子,为什么要分房睡呢?我问过他好多次,他就说累不想回答。几次之后我也懒得问了,真不知道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让丈夫这么对待自己,我们这才结婚几年啊。可时间长了我也觉得这段婚姻没有继续存在的意义了,所以就想离婚。”王琳说。

 

  丈夫不承认外面有“小三

 

  王琳告诉记者,她不相信丈夫会无缘无故这样对待自己,所以从今年4月开始,她便和朋友一起暗中对丈夫进行调查。“经过几个月的调查我逐渐掌握了一些他‘出轨’的证据,知道他在外面有‘人’,这下我死心了,也终于明白他为什么这么做了。朋友都说我不该简简单单离婚,只分割一半的财产太便宜他了。因为我手里有证据,所以可以在分割共同财产之外再要求一份赔偿。”王琳说。

 

  17日下午王琳拨通了丈夫的电话,面对妻子的质问,杨叶并没有正面回答,他只是表示自己确实不常回家住,也很久没和妻子在一起了,不过对于在外面出轨有“小三”的事情,他并没有承认。目前双方就离婚的问题仍在进一步协商中。

 

  律师表示若有证据可索赔

 

  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宗丽娜表示,按照婚姻法规定,如果当事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便可要求索赔。而这个“同居”含义不是一次两次简单的会面或者开房记录,而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若是王琳能有丈夫杨叶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证据,那么他们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是支持的。

 

  宗律师介绍,婚姻法中规定,夫妻之间出现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四种情况,如果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记者/李秋实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