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16.11.2017  16:05

 

吉建安〔2017〕8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起重机械伤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为深刻汲取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好省安委会2017年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部署,有效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省住建厅开展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专项督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10日至31日,省住建厅派出3个督查组带领专家采取“扫马路”、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全省50个工地60台起重机械、6台升降机进行了专业“会诊”。通过督查,对24台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下达了责令停工整改书,对三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安全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部分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管理业务不精通,检查流于形式,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视而不见。管理方面较弱的管理部门是:长春新区南区住建部门督导企业整改不得力,至今未反馈整改落实情况;靖宇县住建部门监管人员力量不足;通榆县、松原市经开区住建部门监管的项目现场管理混乱,检查督导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部分地区未按省厅要求将起重机械统一纳入起重机械管理平台,有的未办理使用登记,有的未进入系统,管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暴露问题较多的管理部门是:长春新区南区、松原经开区、通榆县。

(二)设备租赁和使用单位维修保养不及时。没有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个别单位维护保养记录不真实。问题较多的单位是:吉林省晟昱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和白城市海成金鑫建筑特种设备安装公司。

(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有的检验检测单位没有真正按要求和标准实施。10月18日,经省厅专项督查发现,吉林省乾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江苏省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白城市经济开发区棚户区8#楼塔吊,所出具的定期检验报告上的检验员与现场实地检验人员不符;10月20日,省厅抽查了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长春中海景阳公馆项目B地块项目的3#、5#塔吊,该公司在施工现场停电的状态下,对塔吊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没有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却给出具了合格报告,存在出具虚假报告和检测人员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对设备管理缺失,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如:江苏省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白城市经济开发区棚户区8#楼项目存在以下问题和隐患:1.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无效,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失效、局部缺失。2.未安装风速仪。(高度超过50m的塔机应安装)。3.未安装障碍指示灯。(高度超过30m的塔机应安装)4.主要结构件(标准节)两处变形、开焊。5.平衡臂、司机室平台、栏杆局部变形、缺失。6.部分标准节螺栓松动,基础节底脚螺栓锈蚀。7.附着装置开口销销子多数用铁线代替。8.检修挂篮固定不牢固,局部破损。9.司机室无灭火器,无性能曲线,无绝缘地板。10.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11.未提供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未提供塔机进场验收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对塔机进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记录。12.现场特种设备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  13.塔机安装方案编制不全。充分暴露出江苏省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疏于对塔吊的管理,在使用过程私自改动各部件使用功能,忽视了维护保养这一重要环节。

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长春中海景阳公馆项目B地块项目,项目经理杜承凤不在岗,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在“回头看”时仍然拒不整改,主要存在:1.起重量限制器无效、小车防断绳装置失效(用铁丝捆扎)、吊钩防脱钩装置无效。2.吊钩滑轮钢丝绳防脱装置磨损严重。3.部分标准节螺栓松动。4.  司机室无灭火器,无应用性能曲线表。5.制动器防护罩缺失。6.安装专项方案未经审核、批准。7.未见设备进场验收记录。8.未见设备维修、保养、检查和交接班记录。9.设备安装合同未签字盖章,未提供准确安装时间。10.未提供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11.现场无起重司索信号工。12.现场未提供设备检验报告。13.安装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

吉林省风信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长春高新越达科技产业园二期一标段存在以下问题和隐患:1.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无效。2.吊钩防脱钩保险装置未安装。3.钢丝绳断丝严重。4.标准节(从下往上数,第一节、第二节)构件局部变形。5部分标准节螺栓松动。6.制动器防护罩缺失。7.司机室无灭火器,无性能曲线。8.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9.安装方案、合同、协议均未经过审批。10.安装验收程序未履行。11.塔吊司机上岗证过期、未见司索信号工证件、安全员未在现场。12.未提供日常检查、维保、交接班交接记录。长春市弘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王国衡不在岗。

长春市唯实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五兴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弘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没有按监督计划实施,该旁站的没旁站,该监督的没监督,监理机构形同虚设。

三是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持有效证件上岗,个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多数单位缺少起重信号司索工严重违反了操作规程;安全教育、技术交底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安全生产。如: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长春中海景阳公馆项目B地块项目,7台塔吊都没有按规定配备信号司索工。

暴露问题较多的施工企业是:江苏省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风信科技有限公司、吉林敖建建工集团、吉林省长白山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松原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吉林腾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榆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靖宇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靖宇县明泰建筑有限公司、白山鑫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管理缺位是:吉林省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唯实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宏达监理有限公司、吉林同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抚松鑫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正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白山市江源区中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具体问题见附表)。对以上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请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省厅督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处理和处罚,并将结果上报省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三、对有关单位的处理情况

按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通榆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吉林腾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洮南百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吉林省乾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停止在吉林省建筑市场检验检测业务一年,凡经该公司检验检测所有出具的报告,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要全部进行核查,及时堵塞漏洞,严防事故发生。

四、下步要求

一是各方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起重机械的管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按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对号入座,举一反三,切实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加强起重机械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对监管区域内的起重机械全覆盖、零容忍排查一次,做到立查立改。

        三是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加强对租赁单位、安(拆)单位的管理,按合同约定定期维护保养,抓好起重设备备案、登记证发放、安装(拆除)告知,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要将管辖的起重设备统一规范、统一纳入监控系统,严禁出现监控外运行的塔吊。

四是要举全力保安全、促稳定。各方责任主体要做好收尾阶段的安全管理,做好越冬防护,做好冬季防火工作,防止出现“松口气、歇歇脚”的麻痹思想,守住底线,确保我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专项督查情况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10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