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肃风正气树形象 实现环保新常态

03.08.2015  16:25

  ——珲春市环保局服务民生促发展工作纪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优良的生态环境是优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为新常态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珲春市环保局深入贯彻落实这一要求,以创建“生态市”、“共产党员服务城”等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自觉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创建的践行者、推动者和引领者,以有力举措保护好珲春的绿水青山。 

  “九多九少”转变作风,提升环保部门形象 

  2015年6月末,珲春市环保局组建了新的领导班子,新任环保局党委书记高占松在“七•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上,以“扎实创新开展工作,努力提升环保事业再上新台阶”为主题,为全局党员和干部上了一堂专题党课。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时讲话内容,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情况,高占松要求,环保局党员和干部要力争做到“九多九少”,即:“多承诺、少许诺;多上网,少“偷菜、淘宝”;多办实事、少提口号;多开门纳源、少闭门造车;多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多一些学习,少一些闲谈;多一份责任,少一份安享;多一些关心帮助、团结支持,少一些对台戏;多增强纪律意识,少一些歪风邪气”。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品行要端、作风要正、能力要强、方法要活、政绩要实,切实转变政行风建设,提升部门形象。同时,会上还就如何将主业干好,怎样提升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和源动力等进行了交流探讨,使全局干部职工建立了自信心,激发了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 

  推行“四零”优化服务,提高部门工作效率 

  为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全面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珲春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对全体工作人员提出了“四零”要求:服务受理“零推诿”,在接待群众咨询时,实行谁接待、谁落实原则,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执行;服务质量“零差错”,窗口部门对前来办事群众保持热情服务标准,受理群众办事时要热心、细心、尽心,做到不出现任何差错;服务事项“零积压”,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前来办事群众,能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的需“当日事、当日办”,针对不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小型建设项目要“当日证、当日出”,确保不发生任何积压事项;服务对象“零投拆”,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建立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测评机制,及时了解服务对象满意程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服务态度好、服务流程佳、服务质量优、服务结果满意。以优质服务助推“共产党员服务城”活动深入开展。 

    “一个突破”打造品牌,建设生态宜居新城 

  近年来,珲春市以打造山清水秀的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牢固树立“生态立市”理念,举全市之力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工作。2014年9月,珲春市荣获“吉林省生态市”称号。今年结合国家“生态市”向“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调整的有利时机,继续扎实开展各阶段工作,力争年底通过省环保厅的考核验收,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标准。 

   (一)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大力整治“三线村屯”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继续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全市9个乡镇、77个村成功申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受益人口16786户,48275人。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140万元,年初及时配发给各示范村用于环境建设,同时珲春市环保局加大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监督。目前已累计投资3753万元,针对77个行政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垃圾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现有密江乡、板石镇、春化镇三个乡镇已完成连片整治任务,全市农村整体环境“脏、乱、差”问题显著改善。 

   (二)全力推进节能减排。 对大唐珲春电厂2台锅炉、4个旁路挡板进行铅封管理,确保脱硫效率稳步控制在90%以上,去除二氧化硫排放量200吨。开工建设大唐珲春电厂3、4号机组新组SCR烟气脱硝设施工程。对重点企业,通过实行“驻厂式”监督。在引进新项目上,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和环境容量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实施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坚决杜绝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的项目落户珲春。 

   (三)扎实推进生态(绿色)创建。 创新载体寻求突破,扎实开展各级各类生态创建“细胞工程”活动。截止目前,全市现拥有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国家级生态村、4个省级生态乡镇(其中2个乡镇已通过现场验收待国家命名)、98个州级生态村。成功创建省、州绿色学校16所、绿色社区9家。力争到2016年底,在全市创建6000个(约占农户数的20%)“美丽庭院”。积极动员全市居民树立环保意识,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打造整洁、舒适、优美的宜居环境。 

   (四)保障全市环境质量。 大力开展水、气、声等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查处各类污染环境行为。目前,珲春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始终保持在优良水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各功能区噪声均到了相应标准;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珲春河各监测断面的水质均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应标准,水质良好,群众环境满意率达98%以上。 

  “四个专项”服务民生,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针对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环境问题,经局班子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在全市开展了燃煤锅炉、餐饮业油烟、非法采金采砂、非法洗煤和非法砖厂四个专项整治行动。 

   (一)严厉打击非法采金采砂行为。 组织执法人员每月至少一次对非法采金聚集区域,春化镇三道沟、五道沟、六道沟、北土门、中土门、太平沟、草坪等珲春河河道管理范围进行重点检查。同时,与国土、公安、林业、水利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联合成立了清理整治非法采金执法队伍,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和夜间巡查。通过巡查和群众举报,及时对春化镇北土门子村非法采金点等地进行查处,打掉非法采金团伙4个,抓捕涉案人员32名。另外,多次对采用水泵、水枪等手工方式进行非法采金活动的个人,当场拆除其非法采金设备,予以严重警告及说服教育。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全市河道采砂行为,采砂许可证一年一核发,采砂企业由原来的23家缩减至14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3起,砂场无证采砂3起,砂场超范围开采2起,对珲春河的8家砂场的设障情况进行了治理,规范了河道采砂秩序。 

   (二)开展燃煤锅炉及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治理行动。  

  自2015年 6月1日起至12月30日,开展珲春市建成区生产、取暖用途燃煤锅炉及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整治行动。以市政府文件下发通知,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及其他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单台额定功率14MW及以上的集中供热锅炉、热电联产锅炉除外);建成区内在用生产、取暖燃煤锅炉及其他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一律取缔并拆除,可以永久关闭停用或改用集中供热、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地源(水源)热泵、太阳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确有极特殊原因及困难的须书面说明理由报至整治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经批准后可延期至2016年12月30日。截止目前,建成区内洗浴业的1吨以内锅炉全部改造完毕。现已发放改造资金35万元。  

   (三)实施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对所有城区新办和变更的排放餐饮油烟的经营场所要求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通过验收后发放许可证。对现有的排放餐饮油烟的经营场所要求在2016年12月30日前全部安装。所安装的设备要与其规模选择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并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未得到排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将停业整顿。截至目前,共有191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器,全部通过现场验收并发放排污许可证。 

   (四)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砖厂、非法洗煤专项行动。 联合市林业、公安、国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拆除非法炭窑专业队伍,对位于北山风景区西侧集中管理区内的违规和违法木炭窑进行了彻底取缔,共拆除非法炭窑170余座。针对我市存在的部分未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未经环保审批的非法砖厂和洗煤厂,4月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位于东北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板石镇一带的非煤矿山。检查中发现有4家非法洗煤场不符合环保规定,华宇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完备。对4家非法洗煤场全部予以关停,对华宇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给予了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彻底消除了非法炭窑造成的烟尘污染,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 珲春市环保局积极践行“生态强市”这一战略目标,努力把保护生态环境变成全市的共同行动和核心价值观,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珲春经济、社会和生态和谐发展的创新管理之路,将珲春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产业优势,让绿水青山成为发展新常态!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