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环保局抓“五清”严格执法改善环境质量

04.05.2016  19:25

  珲春市环保局为改善环境质量,以开展环境整治为抓手,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坚持从抓“五清”入手,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一是“排清”重点污染源。 珲春市环保局科学制定监察计划,提高监察质量,对重点企业加强监控,增加监察、监测频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监控环境敏感区域,对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从快从重查处,采取巡回检查和定期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察方式,由“一把手”亲自带头深入排查等,全面控制企业的排污行为。 

   二是“认清”执法形势。 针对2015年新执行的《环保法》和2016年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和实施,环保局全体执法人员在学习的同时及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将全市的排污主体分门别类列好清单,精确掌握执法对象的实际状况,合理调整执法力量,协调其他部门多管齐下,多头并举实施联合整治。 

   三是“摆清”违法案件。 让违法排污企业清楚被罚处的原因及带来的严重后果,公开公示进行“阳光执法”。珲春市环保局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近期,加大对周边农村秸秆焚烧及重点行业的环境执法监察力度,对发现有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依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处罚,绝不手软。 

   四是要“理清”执法要素。 珲春市环保局坚持严把实事关、证据关、程序关,做到事实不清不盲目决定、证据不充分不勉强决定、定性不准确不轻易决定、法律程序不完备不忙于决定、法律条文不确切不随意决定,并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和告知程序。 

   五是“结清”违法行为。 坚决不能让违法排污企业还有任何回旋退缩的余地,绝不搞下不为例。同时,珲春市环保局认真开展环保后督察活动,有效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巩固环境监察整治成果。 

     

  

(责任编辑: 环保厅)